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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含硅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19)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9-20 14:11:50 来源:山东省特种含硅新材料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特种含硅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19

 

山东省特种含硅新材料重点实验室依托于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以特种有机硅单体、高性能有机硅材料、有机硅改性聚合物及特种含硅新材料为研究方向,通过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相结合,在含硅新材料领域为国家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为充分发挥省级重点实验室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现发布2018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拟设立开放课题3-5项,支持经费2-3万元/项,重点项目经费5万元/项,研究期限2年。

资助对象

申请人为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并从事含硅新材料及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可与本实验室固定研究员联合申请,但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开放课题。

二、资助研究方向

1. 特种有机硅单体的合成及方法学研究;

2. 高性能有机硅材料及有机硅改性聚合物材料研究;

3. 有机-无机杂化含硅新材料研究;

4. 其他含硅新材料。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 申请者应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严格遵循年度项目指南范围,认真填报《开放课题申请书》(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申请书需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实验室。

2. 申报项目由实验室或研究所业务科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3. 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实验室也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参与已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课题,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开展工作。

四、课题实施与管理

课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次申请开放课题。原则上实验室不支持连续两次申请者,经实验室认定的结题特别优秀者可予以继续支持。申请结题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由研究所业务科组织结题验收。

开放课题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发表的论文、论著均应标注山东省特种含硅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且申报人单位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至少为第二位。

五、经费管理

开放课题经费管理严格遵守研究所财务管理和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获批资助的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一般不对外拨付,与开放课题相关的实验经费须通过实验室进行报销。

六、其他

本指南解释权属于山东省特种含硅新材料重点实验室。

征集时间截止:2019.11.15


 开放课题申报模板:http://www.sikeylab.com/info.php?id=26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峰

联系电话:0531-85599110

通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19

E-mail: wangf@sdas.org